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作为比选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医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范围和服务期限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包含医院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备案;拟投入我院服务的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3年以上的不少于1人,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独立完成我院采购项目代理服务的能力;
4.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申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申请人未受到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11时00分,将下列资料逐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pfycwk2021@163.com邮件标题为: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件内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密封完好,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前提交给比选人。
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30分
地 点: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保定东风路院区403室
联 系 人:孙蕊
联系电话:0312-7557098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24年4月25日